(二)积极推进“一站式”便捷服务,实现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
1.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强化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责任,将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边界地区的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协作内容,创新协作手段、方式,在加强流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同时,落实流出地的服务和管理责任。
2.现居住地应与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采取联合办公、设立办事窗口、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等方式,实行流动人口登记、审验证、办理居(暂)住证和营业执照等“一条龙”服务,并协调解决流动人口计生家庭的实际困难。户籍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登记、宣传、教育等工作,畅通指导、咨询和诉求渠道,并为其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推动药具管理体制改革,使流动人口能够在现居住地便捷地获得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
4.全面落实“四免一普及”服务:即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免费提供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免费进行婚前检查(夫妻双方中的一方须为本地户口)和普及科学实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户籍地有关部门要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为其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依法落实流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三)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信息化工作平台
1.推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PADIS)和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动态管理,流动人口个案信息每月更新。
2.准确收集、汇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和统计信息,为宏观决策和服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实现部门间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及时获取流动人口经商、务工、购房、社会保障等相关信息,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4.人口计生、公安、劳动保障、综治等部门要做到“每月通报反馈信息、全年工作考核”,确定专职核查人员,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核实等途径,有效提高信息的及时率和准确率。
(四)实行“双向考核”,落实责任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大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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