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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改善哈密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农业银行哈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哈密分行、巴里坤县农村信用联社要继续拓展农村地区银行卡业务,积极与两县一市社保部门沟通联系,获取农村养老人员信息资源,力争2010年新农保通过银行卡发放,方便农民支取养老金。
  3.农业银行哈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哈密分行、巴里坤县农村信用联社、伊吾县农村信用联社要积极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2010年重点选择在哈密市二堡镇、陶家宫乡、大泉湾乡和巴里坤县大河镇、奎苏镇、红山农场以及伊吾县淖毛湖镇布放ATM机设备。同时,积极发展乡(镇)农资销售、农机具销售、百货商店等为特约商户,实现POS机、转账电话、电话银行、移动POS进乡驻店,方便农民购买,规避现金交易风险。
  4.哈密市商业银行和哈密天山村镇银行要积极按照银行卡业务准入标准,做好银行卡业务平台建设、银行卡配套使用硬件设备、风险控制等方面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开办银行卡业务,以发展农村地区客户为主,逐步扩大市场,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5.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要积极与地区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沟通协调,改进各类补贴发放方式,实现农村低保、新农保、国家特殊救灾补贴、困难救助补贴等资金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或银行卡,避免出现补贴资金被层层截留、挤占、挪用现象,为农民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
  (四)结合农村地区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金融机构要精心策划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年度宣传方案,指导督促县域机构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配合,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贴近农民需要的现场宣传活动。通过宣传逐步培养农民的支付习惯,达到预期效果。
  (五)采取措施解决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伊吾县同城票据交换问题。根据伊吾县金融机构格局发生的变化,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要指定农业银行伊吾县支行代理组织同城票据交换业务,行使票交所管理职能。农业银行伊吾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哈密分行、伊吾县农村信用社三家金融机构作为票交机构参加同城票据交换,运行小额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处理模式,即贷方票据(不含税收缴款书)一律实施截留,借方票据统一在代理票交所集中交换、传递,资金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清算。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要对票交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进行审定,监督指导票交所工作,处理结算纠纷。
  五、工作要求
  (一)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改善哈密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根据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讲求实效,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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