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署发〔2010〕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哈密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哈密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新人口发〔2010〕29号)精神,进一步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责任制管理和规范化服务为手段,以优化管理体制、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实现各族群众享有均等优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满意为原则,大力推进人性化服务,把满足各族群众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需求作为改革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公益性服务,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不变,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
3.坚持改革创新,破解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的难题,理顺政事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提高队伍素质,丰富服务内容,打造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品牌。
4.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合理配备和有效利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符合地区实际的管理和发展模式。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利用两年时间,逐步建立政事分开,依法监督,运行顺畅,结构合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明显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制,形成以县(市)级服务站为龙头、中心乡(镇)服务站为骨干、普通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把县(市)、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成为承担当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公共服务的品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