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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农业以奖代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地区“以奖代补”资金分三年兑现,每年验收合格后,在当年10月按照地区承担比例兑现补助资金。
  4.验收办法
  由地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审计局共同组成验收组,按照苜蓿种植标准进行验收。
  (二)饲用玉米
  1.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连片种植饲用玉米300亩以上,山南区域(含淖毛湖镇、三塘湖乡)生物产量达到6吨以上,山北区域生物产量达到4吨以上。
  2.以奖代补资金补助额度
  对达到补助标准的,由地、县(市)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每亩补助100元,地区给予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分别补助30%、40%和30%。
  3.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地区“以奖代补”资金于经验收合格后,于当年10月按照地区承担比例兑现补助资金。
  4.验收办法
  由地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审计局共同组成验收组,按照饲用玉米种植标准进行验收。
  (三)养殖园区育肥
  1.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1)园区年育肥牛羊不少于3批次,羊育肥时间不少于40天,牛育肥时间不少于60天。
  (2)每个园区年育肥羊2万只以上或牛3000头以上。
  2.以奖代补资金补助额度
  每年评选10个符合标准的养殖园区,每个养殖园区奖励5万元,奖金发给获奖养殖园区所在乡(镇)。
  3.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地区“以奖代补”资金于年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
  4.验收办法
  由地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共同组成验收组,按照牛羊育肥标准进行验收。
  (四)牧民定居
  1.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1)异地定居牧民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2)牧民集中搬迁定居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全配套。
  (3)定居牧民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当年全部完成搬迁,原居住点全部废弃。
  (4)当年10月前全部搬入新的定居点。
  2.以奖代补资金补助额度
  每户补助2000元(享受抗震安居建设补助的不再享受)。
  3.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经验收合格后,地区“以奖代补”资金于当年11月一次性兑现。
  4.验收办法
  由地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扶贫办共同组成验收组,按照牧民定居标准进行验收。
  (五)伊吾县生猪养殖基地扩建
  1.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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