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地区“以奖代补”资金分三年兑现,每年验收合格后,在当年10月按照地区承担比例兑现补助资金。
4.验收办法
由地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审计局共同组成验收组,按照苜蓿种植标准进行验收。
(二)饲用玉米
1.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连片种植饲用玉米300亩以上,山南区域(含淖毛湖镇、三塘湖乡)生物产量达到6吨以上,山北区域生物产量达到4吨以上。
2.以奖代补资金补助额度
对达到补助标准的,由地、县(市)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每亩补助100元,地区给予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分别补助30%、40%和30%。
3.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地区“以奖代补”资金于经验收合格后,于当年10月按照地区承担比例兑现补助资金。
4.验收办法
由地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审计局共同组成验收组,按照饲用玉米种植标准进行验收。
(三)养殖园区育肥
1.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1)园区年育肥牛羊不少于3批次,羊育肥时间不少于40天,牛育肥时间不少于60天。
(2)每个园区年育肥羊2万只以上或牛3000头以上。
2.以奖代补资金补助额度
每年评选10个符合标准的养殖园区,每个养殖园区奖励5万元,奖金发给获奖养殖园区所在乡(镇)。
3.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地区“以奖代补”资金于年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
4.验收办法
由地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共同组成验收组,按照牛羊育肥标准进行验收。
(四)牧民定居
1.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1)异地定居牧民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2)牧民集中搬迁定居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全配套。
(3)定居牧民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当年全部完成搬迁,原居住点全部废弃。
(4)当年10月前全部搬入新的定居点。
2.以奖代补资金补助额度
每户补助2000元(享受抗震安居建设补助的不再享受)。
3.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经验收合格后,地区“以奖代补”资金于当年11月一次性兑现。
4.验收办法
由地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扶贫办共同组成验收组,按照牧民定居标准进行验收。
(五)伊吾县生猪养殖基地扩建
1.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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