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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农业以奖代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农业以奖代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0〕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农业以奖代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第三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哈密地区农业以奖代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关于“所有农业补贴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要求,管好用好地区农业项目补助资金,发挥资金最大效益,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施农业
  (一)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1.在规划区域内新建的设施农业小区,连片不少于500座,2010年完成新建100座;规划区域内扩建的原设施农业小区,连片不少于300座,2010年完成新建50座。
  2.新建日光温室长80米以上,宽9米;在农民二轮承包土地新建设的日光温室长度不少于60米。
  3.设施农业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位,棚体做到保温被、卷帘机配套齐全。
  4.当年建棚、当年生产、当年见效,2010年10月1日前全部投入生产。
  5.以本地农牧民为主,所有新建日光温室要有稳定的棚主。
  (二)以奖代补资金补助额度
  对达到补助标准的设施农业,地区给予每座日光温室补助“以奖代补”资金2000元。
  (三)以奖代补资金发放
  地区“以奖代补”资金分两次兑现,2010年7月前完成日光温室主体补助50%;2010年10月日光温室全部投产验收后,补助剩余50%。
  (四)验收办法
  由地区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共同组成验收组,按照设施农业建设进度及验收标准,逐一进行验收。
  二、现代畜牧业
  (一)苜蓿等多年生牧草
  1.以奖代补的标准和条件
  (1)牧区连片种植50亩以上、农区连片种植100亩以上,当年保苗率达到90%以上。
  (2)第二年保存面积不减少,山南区域亩产干草800公斤以上,山北区域亩产干草400公斤以上。
  2.以奖代补资金补助额度
  对达到补助标准的,由地、县(市)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分三年每亩补助400元,第一年补助100元、第二年补助150元,第三年补助150元。地区给于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分别补助30%、50%和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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