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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
  (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发展城市公交汽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九、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一)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优化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酸雨、细颗粒物、臭氧监测和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制定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预案,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实现重点区域监测信息共享。到2011年底前,哈密市初步建成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1年-2013年完成巴里坤县和伊吾县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二)强化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区域,应当制订达标方案,确保按期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空气质量已达到二级标准的区域,应制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防止空气质量恶化。
  (三)加强区域环境执法。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重点企业名单,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并督促其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2012年底前,重点企业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加强空气质量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推进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要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城市大气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形成机理研究。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洁净煤利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继续实施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严格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
  十一、加强组织协调
  (一)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机制。在地区的统一领导下,不定期召开由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参加的专题会议,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协调解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措施及重点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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