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区域是哈密市区、巴里坤镇、伊吾镇和各县(市)工业园区等区域。
(二)防控重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煤化工、水泥、化工等,重点企业是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城市空气污染和光化学烟雾污染。
五、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一)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重点区域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城市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针对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加强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建设。
(二)优化地区工业布局。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按照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居民聚集区、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及湿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边界10km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电力等重污染企业。启动实施“退城入园”工程,对城区内已建的重污染企业要逐步搬迁至重工业园区。“十二五”期间重点完成新钢雅满苏矿业公司水泥厂、球团厂、铁合金厂,新疆化工(集团)哈密双合碱业公司,广东工业园区内石材企业的搬迁工作。2011年上半年完成对新疆晶华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的迁建。
(三)推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按照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确保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
六、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
(一)落实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完善火电厂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加大钢铁、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力度,推进工业锅炉脱硫工作。完善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制度,制定区域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
(二)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建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要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重点区域内的火电厂要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安装脱硝设施,其它区域的火电厂要预留烟气脱硝设施空间。推广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重点开展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