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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0〕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地区妇女就业创业环境,鼓励各族妇女创业就业,推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全国妇联联合出台的《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以下简称72号文件)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通知>的通知》(新财社〔2010〕22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增收致富、富民安居”这个中心,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为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探索建立妇女创业贷款快捷、便利的运行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组织领导体系,共同搭建妇女创业服务平台,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2010-2012年,全地区每年争取发放两年期贷款5000人,其中:哈密市2500人、巴里坤县1500人、伊吾县1000人,每人申请贷款6-8万元,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如遇贷款展期由地区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认定条件的妇女。
  (二)贷款的扶持范围:凡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适合妇女从事的微利行业的项目,重点扶持以下适合妇女创业的项目:1.以民族刺绣为主的传统手工艺品制作业;2.以妇女就业为主的家政、养老、托幼等家庭服务业;3.以种植哈密大枣、哈密瓜、野山杏、食用菌、设施农业为主的种植业;以牛羊育肥、设施畜牧业为主的养殖业;4.农副产品加工业;5.小家电、小五金、小商店、小运输;6.以餐饮、农家乐为主的旅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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