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密银监分局:协助人民银行研究银行业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研究制定银行业反洗钱监管指引;对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进行实时监管。
(二)哈密军分区:在职责范围内搜集、提供洗钱犯罪情报信息;协助追辑外逃犯罪分子;打击边境地区的洗钱活动。
(三)哈密检察分院:负责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发现和查处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四)地区中级法院:负责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
(五)地区经贸委:参与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配合人民银行落实珠宝、贵重金属交易、典当、拍卖等领域的反洗钱规定。
(六)地区安全局: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方案;通过国际合作等渠道,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依管辖权配合有关方面进行调查核实。
(七)地区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
(八)地区财政局: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加强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九)地区建设局: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十)地区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等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实施反洗钱监管。
(十一)地区国土资源局:在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在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十二)地区招商局:参与加强对外贸易中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研究并提出外商投资和内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反洗钱监管措施;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十三)地区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公职人员反腐倡廉意识的培养,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十四)地区民政局:加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的监督和管理,配合人民银行加强对非营利性组织反洗钱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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