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地区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张文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行署副秘书长、经贸委主任张红光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哈密银监分局、哈密军分区、哈密检察分院、地区中级法院、经贸委、安全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招商局、监察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广播电视局、司法局、外汇管理局、科技局、外办、口岸委、行署法制办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地区反洗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反洗钱工作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做好反洗钱各项工作。
(一)积极构筑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协调合作机制,探索有效工作手段,共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活动。
(二)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涉嫌洗钱犯罪案件调查和洗钱上游犯罪案件协查方面的主力军作用,突出资金监测重点,完善和改进现金监测制度和工作方案,运用反洗钱行政调查手段,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洗钱犯罪活动。重点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大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监测分析力度,加强督办查处,提高资金监测分析的有效性,力争在打击洗钱、上游犯罪以及恐怖融资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加强对支付清算、彩票、房地产、律师、珠宝和贵金属、拍卖等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的研究指导,分析特定非金融行业存在的洗钱风险,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大力推进特定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和新兴支付工具的反洗钱工作。
(四)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指导,促使反洗钱业务均衡发展。针对辖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反洗钱业务发展不平衡问题,实施梯级分类管理制度,灵活有效发挥各种非现场监管措施的作用,提高反洗钱监管质量和效果。对于反洗钱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到位及人员素质较高的金融机构,强化引导其非现场监管分析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对于基础工作薄弱、制度有待完善的金融机构,着重开展现场监管,加强对制度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人员培训,促其加强反洗钱管理工作,力求实现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均衡发展。
三、认真落实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动职责
严格按照由人民银行、哈密银监分局,地区经贸委、安全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哈密地区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反洗钱联字〔2005〕1号)的要求,反洗钱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反洗钱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