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哈密辖区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0〕6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制定的《2010年哈密辖区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日
2010年哈密辖区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反腐倡廉工作机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总体要求,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和打击恐怖融资犯罪活动,维护辖区金融秩序,确保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现结合地区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势
新疆是我国相邻国家最多、边界线最长的省区,周边与8个国家接壤,有17个国家一类口岸,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哈密地区位于新疆最东端,有新疆“东大门”之称,是新疆与内地人流、物流陆路必经之地,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哈密北与蒙古国接壤,设有国家一类季节性开放口岸,是新疆与蒙古国发展边贸的重要开放口岸之一。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以及区域经济向中、西亚国家的不断延伸,资金跨境流动频繁,非法资金混迹其间的风险骤然加大。加之,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新疆哈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优惠政策。当前,进驻哈密参与开发建设的大企业、大集团逐渐增多,可以说,哈密迎来了大发展的历史机遇期。2010年,是全面实施新一轮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发展战略极为重要的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反洗钱战略的关键一年。因此,地区各部门(单位)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经济、金融安全的高度,充分意识到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形势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和理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立足本地实际,提前谋化反洗钱工作,进一步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认真落实反洗钱工作的各项措施,打防并举,重点解决账户实名制、可疑交易的全面记录以及反洗钱信息的存储分析等方面的问题,形成反洗钱工作的闭环管理;加强应急管理,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作为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反洗钱监管、资金监测、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不断提高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质量以及反洗钱队伍及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好职责,积极应对当前面临的严峻挑战,努力做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各项工作,提升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切实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