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促进2010年以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署发〔2010〕10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密地区促进2010年以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九日
哈密地区促进2010年以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
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据县(市)统计,截至目前,全地区未实现就业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共计677人,其中:哈密市578人,巴里坤县53人,伊吾县46人;2006年以前的290人,2007年-2009年186人,2010年201人;在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中少数民族592人,占87.4%;女性477人,占70.5%;大学及以上学历的有200人,占29.6%;大专生227人,占33.5%,中专生250人,占36.9%;师范类(语言、教育、文体)165人;医学与护理类118人;涉农类(农、林、牧、水)83人;工科类131人;经济类55人;司法类35人;其他专业90人。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多途径、多形式尽快实现就业,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坚持突破难点、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双向选择的原则,坚持政策推动和岗位开拓相结合,统筹做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优先考虑安排少数民族和女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农村、基层就业,实现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稳定就业。
二、目标任务
针对2010年底以前登记失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坚持户籍所在地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县(市)通过多种渠道,确保在2010年12月底前全部实现就业;针对2011年以后新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做到出现一人,帮扶一人,就业一人,实现动态统计清零。
三、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开发50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