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1.2011年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均取消按面积收费,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2.各县(市)要尽快制定出台“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按30%、按热量收取的计量热价按70%执行。
3.2011年底前,各县(市)要完成大型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的任务;2012年底前,各县(市)必须全部完成大型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4.“十二五”期间,在新建建筑全部实施供热计量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我地区既有居住建筑在“十二五”以前已完成节能50%标准的建筑,必须完成80%供热计量改造任务,其中:哈密市要完成80%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巴里坤县要完成90%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伊吾县要10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三、工作任务
(一)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热计量改造
1.未实施建筑节能的既有居住建筑改造
经普查,截至2010年年底,地区范围内城市(包括县城)未实施节能和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共有364.2万平方米(未含兵团农十三师、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铁路办事处、吐哈油田公司等区域),其中:哈密市343万平方米、巴里坤县12.4万平方米、伊吾县8.8万平方米。符合改造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260万平方米,其中:哈密市240万平方米、巴里坤县12万平方米、伊吾县8万平方米。(注:符合改造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是指剔除因建设需要进行拆迁的建筑和年久失修且设施配套不全需要拆迁重建的建筑)。“十二五”期间计划改造156万平方米,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的60%(各年度任务分解详见附表一)。
“十二五”期间,巴里坤县、伊吾县全部完成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任务,哈密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改造136万平方米,剩余104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在2016-2020年完成。
2.实施了建筑节能50%标准但需要进行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改造
2003-2010年,全地区已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竣工,但尚未安装热计量系统装置的既有居住建筑共有152.76万平方米(未含兵团农十三师、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铁路办事处、吐哈油田公司等区域),其中:哈密市138万平方米、巴里坤县10.2万平方米、伊吾县4.56万平方米。“十二五”期间,按照哈密市完成80%、巴里坤县、伊吾县完成100%热计量改造任务的要求,各年度任务分解详见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