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建设局关于推进哈密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地区建设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哈密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推进哈密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供热计量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节能减排战略任务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现建筑节能目标,加快推进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质检总局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50号)精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供热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实现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目标,以转变建设方式为根本,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以健全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落实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扎实做好供热计量工作,改善建筑使用功能,提高建筑物整体质量,逐步建立完善的城镇供热新体制,保障热用户切身利益。
二、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各县(市)要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作为推进本县(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工作目标,落实具体任务和实施计划,同时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二是坚持供热单位实施主体的原则。供热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县(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工作。三是坚持同步推进的原则。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分户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