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乳制品专项治理活动的同时,按照我县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年”的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风险预警、生产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六项刚性机制,逐步形成统一、科学、规范、稳定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严格工作纪律
(一)开展集中办公。在清查行动期间,我县成立的问题乳品和含乳食品清查联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继续开展工作。县质检、工商、卫生、畜牧等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要脱岗到清查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食药监局)进行集中办公。
(二)加强值班制度。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清查情况周报告、重大紧急情况即时报告等项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问题乳粉,要立即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讲究工作方法,防止激化干群矛盾;
(三)严格信息报送。有关监管部门要在每周五下午3点前,将问题乳粉再清查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和附件2报送县食安办,各乡镇要同时将各村清查问题乳粉情况汇总表一并报县食安办,县食安办汇总后于周一上午9点前,报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四组,县政府领导审阅后于周一上午11:00之前上报到市食安办;9月16日上午11点前,各乡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再清查行动总结报到县食安办,县食安办汇总后上报到县政府,由县政府上报市食安办。再清查行动信息公布工作要统一宣传口径,把握宣传节奏,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再清查行动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行动迟缓、敷衍应付、清查不全面、不彻底、流于形式和瞒报、谎报、迟报等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由于履行职责不力导致问题乳粉清查不彻底,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直接责任人员,公安、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办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用严明的纪律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六、整治督查重点
(一)督导内容
各乡镇、各部门乳制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整治方案制定,定点包厂、划片包村责任制建立,领导体系的完善等安排部署落实情况(按问问题乳粉再清查督导重点内容明白纸准备);乳制品和含乳食品企业原料乳粉进厂批批必检制度、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和驻厂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暂停生产和吊证企业有无私自生产情况;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情况;问题乳粉销毁工作落实情况;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