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2010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爱卫会《2010-2012年柳州市城乡环境卫生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柳爱卫会〔2011〕3号)和柳州市城乡清洁办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紧急通知》(柳城清洁字〔2011〕3号)文件精神,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在近期内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1年2月26日至2月28日。
二、督查对象
20个乡(镇)人民政府和自治县住建局、城乡清洁办、爱卫办、环保局、农业局、经贸局、水利局、交通局、公路局、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等单位。
三、督查内容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县城农贸市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村屯数,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一)材料
1. 2010年工作方案及组织机构;
2.2011年工作计划;
3.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摸底调查、年度目标分解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
4.2010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本年度完成情况(即工作总结,包括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检查内容
1.各乡镇和相关单位按《自治县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融爱卫会〔2010〕6号)文件对应工作开展情况;
2.县城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减少一半;
3.农村市场环境整治情况;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
(二)查看档案材料;
(三)实地检查:各乡镇检查乡镇政府所在地和随机抽查1个村的情况(按实地检查内容填写)。
五、督查组人员安排:自治县卫生局1人、爱卫办1人、住建局1人、清洁办2人、环保局1人、工商局1人、农业局1人、经贸局1人、水利局1人、交通局1人、公路局1人、自治县广电局1人、融水镇人民政府1人。
第一组;组长:由卫生局1名领导担任;成员:住建局、广电局各1人。车辆由卫生局负责。
负责检查单位:清洁办、爱卫办、市场管理中心、水利局、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