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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政强制的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表》填写说明
1.在对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时,有涉及行政强制的,填写此表,每个文件填写一份表格。填报本表的同时,请附送该文件的正式文本复印件。
2.依据:必须逐一填写具体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自治区政府规章以及其他文件,按照效力由高到低排列,并要写清涉及的具体条、款、项,如:《××××法》第×条×款×项;依据是文件的,请同时附送所依据文件的纸质文本或复印件。没有任何依据的,则在该栏中填写“无依据”。
3.存在问题:经审查存在问题的,在该栏中填写以下所列项目的相应数字,存在哪项问题就填写哪个数字,并说明不符合
行政强制法第×条(款项)的规定:①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②扩大规定了法律、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出的规定;③超出法律、法规授权扩大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范围;④规定的行政强制实施程序不符合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⑤包含
行政强制法所禁止的内容。经审查不存在问题的,在该栏中填“无”。
4.处理建议:待处理是指对经初步审查,发现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位法即与行政强制法明显不一致的,可以提出“待处理”意见,待上位法处理后再作调整。
5.其他有需要说明的问题或情况,可以另附说明。
附件4:
涉及行政强制的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名称:(印章)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颁布日期
| 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划√)
| 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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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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