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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


  3.2012年1月,结合行政强制法的实施,集中进行一次宣传报道。

  4.将学习宣传行政强制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列入全区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的重要内容,具体方案由自治区司法厅安排。

  宣传报道要有针对性,以正面引导为主,使广大群众能够全面、广泛、深入地了解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宣传报道方案由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广电局商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制定并组织实施。宁夏广电总台、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及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各级行政机关,有计划地做好有关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工作。

  (二)学习培训工作。

  1.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在近期安排专门时间,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或者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行政强制法。学习的重点内容是颁布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大意义和确立的重要制度;要对照行政强制法,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行政强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10月下旬,由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举办一期领导干部行政强制法培训班培训班。请自治区各部门和各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

  2.全面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尽快启动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种类、方式、设定以及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通过学习培训,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弄懂、弄通、准确应用,在实施行政强制时,保证主体、内容、程序合法。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要集中组织对全区负责实施行政强制权和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应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将行政强制法纳入公务员培训考核的内容,并负责组织落实。

  三、明确工作责任,依法开展清理

  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是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通知》的要求,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发挥组织、督促、协调作用,依法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清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一)清理的范围。

  地方性法规中存在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定的;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一致等情形的。

  (二)清理的任务。

  这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制定机关负责制,由相应的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

  自治区有关地方性法规的清理,由相关部门提出清理意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统一审核,按照立法程序办理。在银川市实施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的清理,由银川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商相关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按照立法程序办理。

  自治区有关政府规章的清理,由相关部门提出清理意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统一审核,报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银川市有关政府规章的清理,由银川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请银川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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