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1〕1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强制法是继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是行政法律制度建设中的又一里程碑。它的公布实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进展,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一定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将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提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
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贯彻执行
行政强制法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基本方法、步骤,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抓出成效。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
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担负起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认真研究部署,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督查指导。
(三)从今年起,自治区政府将把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一并纳入效能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对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认真开展宣传,抓好学习培训
(一)宣传工作。
1.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配合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
行政强制法,重点宣传其重要意义、宗旨、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准备工作和落实有关会议精神的情况。
2.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结合
行政强制法的清理结果做好发布及相关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