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认真执行《宿迁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制度和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各施工企业按照“实名制”用工的要求,必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权利和义务。对所有建设工程必须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权益告知牌,疏导农民工投诉渠道,警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监督检查,每年组织2-3次施工企业及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大力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加大国内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引导一、二级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在巩固已有市场的同时,注重发展新的市场,重点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及中西部地区有新的突破。鼓励本地企业与市外大企业横向联合,明确市场定位,形成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种形式开发市场的局面,在更大的市场和空间寻求发展,锻炼队伍,壮大实力。“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开辟外埠建筑市场20个以上,年实现外埠建筑业产值增长25%以上。
大力开拓境外建筑市场。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外地优势企业实施股份合作、项目合作,从劳务输出方式向施工总承包方式发展,对在境外开拓市场的总承包企业,所承包工程项目在国内银行的商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在资信证明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凡符合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原材料出口,及时办理出口退税等事项。各县(区)每年开展评优活动,对在外拓展市场成绩突出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进行表彰。“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外经营业额年均增长2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强化考核,推动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探索加快建筑业发展举措,认真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更好地为企业拓展市场服务。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县(区)应设立建筑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节能减排等专项基金;各县(区)财政应安排建筑业人才引进与培训等专项资金,建筑民工上岗培训每人不低于50元;企业获国家“鲁班奖”的,由获奖项目建设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获得国优项目奖的,由获奖项目建设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获省“扬子杯奖”的,由获奖项目建设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