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建筑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十二五”期间,力争建立省级科技研发中心3-5家,建立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1-2家,对认定为高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50%扣除。鼓励企业加快设备更新,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建筑业企业可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2%,作为成本纳入企业技术进步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企业转让技术成果,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智能、绿色环保建筑。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定和考核办法,各县(区)要建立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档案,进一步扩大征信范围,将工程款结算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资质挂靠行为、违法转包、分包行为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充分利用省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全市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互用。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审批、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相结合,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业主、企业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分别给予通报、记不良记录、限制参加招投标以及清除出宿迁市场、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进一步强化精品意识。鼓励建筑企业创建优质精品工程,实施建筑市场与现场管理联动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定期联合市相关部门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各县(区)每2-3年要争创“鲁班奖”或国优项目奖1个,每年争创省“扬子杯奖”1-2个;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和负责施工获奖项目的建造师,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投标时分别给予5分、2分、1分的加分。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继续实行工程安全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和危险源、危险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认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员工上岗前培训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每季度组织“A、B、C”三类安全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岗前培训以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培训2000人次以上,受教育面达90%以上。强化企业安全意识,积极预防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施工企业要特别注重和加强施工现场事故预防工作,认真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将隐患排查和事故源管理摆在突出位置,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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