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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争创建筑强市的意见

  三、推进举措
  (一)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全市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全面实施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总承包,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原则,积极引导优势企业向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一体化,设计采购施工(EPC)一体化,房地产投资与开发一体化的运行模式发展。抓住南北对口帮扶机遇,鼓励骨干企业开展联合竞争,对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项目,本市企业难以独立完成的,鼓励与省内外企业联合承包,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专做精。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到2015年,一级企业实施信息化管理达90%以上,二级企业实施信息化管理达80%以上,三级企业和专业企业、劳务企业实施信息化管理达70%以上。
  (二)创新建筑施工方式。积极推行建筑工厂化、施工装配化、建筑工人产业化。重点引导龙头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大科技经费投入,每年技术装备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每年技术装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大力培育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各类专业子公司,实施工厂化运作,以总承包带动专业和劳务业快速发展,积极实施建筑工人产业化,各县(区)优选1-2家龙头企业进行试点,以点带面拓展。
  (三)推进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合作。加强银企合作,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尽量为企业承揽重大项目提供方便。对具备竞争力、信誉好、业绩优良的企业应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信贷授信额度或优惠贷款利率,解决其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各县(区)每年举办1-2次推介及授信签约活动,为中小建筑企业拓展市场、承接业务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为建筑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增强建筑企业融资能力。
  (四)加大建筑业科技和人才培育力度。搭建人才培养的社会化平台。积极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开展联合办学,重点开展高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针对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切实解决部分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基础相对薄弱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凡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或“扬子杯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评审地方高级职称;凡获得省优质工程奖或3项以上“项羽杯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凡获得3项市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各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保证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培训和企业办学。建筑业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纳税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禁止在工程招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加大建筑业企业技术人员培养发展力度,每年为建筑业企业培养发展50名以上地方高级工程师、100名以上工程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扶贫等部门要把从事建筑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转移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获证奖补政策,确保建筑民工上岗培训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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