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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做好农村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完善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各乡镇要做好殡仪服务站、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要做好农村集中安葬、集中治丧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探索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的有效途径,完善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加强殡葬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以高效的管理和服务推动殡葬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明纪律,强化责任,确保殡葬改革稳步推进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广大党员要带头执行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为群众做好表率。为确保我县殡葬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明确以下殡葬工作纪律:
  (一)实行殡葬工作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县部门,各乡镇、县部门与干部职工层层签订殡葬工作责任状。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殡葬改革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规定的步骤,负责本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集中治丧、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工作。对工作执行不力的,将按照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明确为火化范围的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其亲属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拒绝火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党员不得为火化对象逃避火化提供任何方便。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是领导干部的撤销本人职务,一般干部职工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对已明确为火化范围的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偷埋遗体的,将责令挖坟起尸火化,并对直接责任人及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直系亲属作严肃处理,并且不得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及遗属生活补助等费用。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党员违反规定阻碍殡葬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发放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严格追究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殡葬管理部门要加强火化和骨灰的管理,严禁骨灰入棺二次土葬。对骗取骨灰进行装棺埋葬再建坟墓的,丧属是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七)殡葬改革工作列入乡镇和县部门的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考评内容。
  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依法行政,注意工作方法,加强教育疏导,要坚定信心,逐步完善措施,稳步推进,确保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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