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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松委〔2009〕45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及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按照《铜仁地区行署关于加快全区殡葬改革步伐的通知》(铜署发〔2005〕24号)、《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铜署办发〔2006〕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推进殡葬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推行殡葬改革,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8月7日省政府将铜仁地区10个县(市、特区)整体划为火葬区,我县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现已完成殡葬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推行殡葬改革有利于节约耕地,解决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突出问题。我县是一个人口大县,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58亩,如果按正常死亡率6.5%和每个坟墓占地10平方米计算,每年有近100亩土地被新产生的坟墓占用,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我县的人均耕地面积。同时,随着我县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镇居民在家庭或街道办理丧事,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以及居民生产生活。落后的丧葬习俗在一定程序上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革除丧葬陋习对保护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县具有重要意义。推行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是我县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二、殡葬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总体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改革土葬,实行火葬,治理乱埋乱葬。从2009年下半年起启动火化和城区集中治丧,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县基本实行遗体火化,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社区)实行集中治丧,配套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解决集中安葬问题,节约殡葬用地,树立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
  (二)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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