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股负责机要、文秘、档案、信息、网络、会议、接待、收发、报表、督办、保密、教育培训、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刊物编辑等工作。
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负责对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起草自治县人民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办理上级有关部门的立法调研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确认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审查,并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组织和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协调解决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争议。
行政案件股负责审核相关单位草拟的土地、山林权属争议案件处理决定书,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负责办理依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日常事务,负责全县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决定的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工作;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方面的调研,起草有关的配套制度。
(六)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局设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科级规格。内设综合股、接访股、督查股。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1名。核定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上级机关和部门及领导批办、转办重要信访事项的立案和督办;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及自治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地向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反映的重要问题;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及自治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办理落实情况;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检查督促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贯彻落实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的意见;参与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或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赴省、到地、来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指导检查全县信访业务工作;指导全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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