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撤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防战备科,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科级规格。设主任1名(兼)、副主任2名,编制在政府办公室内部调剂。
负责指导、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建设工作,依法管理人防工程并合理开发利用;负责《
人民防空法》的宣传和组织实施;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计划;负责制定和修改城市防空袭击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并根据方案有计划的组织防空演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筹措、管理本级人防建设经费,依法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经费,对人防经费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拟本级人防经费预算、决算工作。
(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科级规格,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内设综合股、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案件股。核定行政编制9名(暂使用事业编制,以后在县直机关行政编制总额中逐步调剂到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核定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制定本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审查修改部门报送自治县人民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自治县人民政府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报送自治县人民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拟定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制度,并开展督促检查;承办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指导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关行政执法争议;研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办理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执法人员的培训;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指导部门和乡镇的政府法制建设,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