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自治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承办上级党委、政府(行署)、自治县委、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交给自治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五)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七)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重点和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办理县以上人大代表建议和县以上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