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股
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参与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的措施和办法,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结构调整,联系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服务的相关部门和各类中介组织,促进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服务体系;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投诉中心工作;承担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信用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审批等工作;组织企业经贸洽谈及参展活动;为初创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项目、信息、技术、资金、人才、场地、市场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产业导向、发展趋势、行业动态、技术项目、市场需求、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信息服务;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指导、宏观管理;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受理非公有制经济投诉;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提供银企对接、融资担保信用信息协调等服务。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工业贸易局(煤炭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副科级事业单位,设在自治县工业贸易局(煤炭管理局)。内设节约能源股、资源综合利用股,下设节能监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8名(节能监察大队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长2名、大队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贯彻实施有关节约能源和清洁生产等法律法规,组织指导节能工作,编制节能规划,负责全县节能和清洁生产的日常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会议;指导全县资源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实施环保产业和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推广等工作;拟订工业贸易年度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工作;拟订财政用于工业贸易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承担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职责,推动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产业和工业企业;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及重点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节能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