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工业贸易局(煤炭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宣传、政务公开、绩效目标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年度考核、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系统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和核算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
(三)经济运行股
负责监测、分析工业贸易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定近期工业贸易经济运行调控方案,编制工业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重点行业近期工业贸易经济运行提出宏观指导意见;对工业贸易经济运行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统计并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四)行业管理股
负责轻纺、机械、医药、冶金、化工、有色、黄金、建材的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和实施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的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整顿行业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收集汇总行业统计资料,研究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出行业产销衔接建议;负责或参与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发放,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行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对新开办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审查;编制重要药品的供销平衡计划并实施监控;管理县级储备药品、药械及紧急调度;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参与电、热价格管理;依法管理供电营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三电办”(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包装工业;负责工业贸易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和轻纺中心管理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管理典当行业;负责废旧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黄金工业,受理开办黄金证照申办,并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申报;研究拟定全县黄金工业的行业规划,推进黄金企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黄金生产建设规划;治理整顿黄金矿业秩序;管理黄金专项资金;负责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电、油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及应急物资保障协调工作;协调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承担工业用煤的协调和紧急调运以及成品油的运行调度工作;整顿、规范和监督成品油市场及日常管理;负责协调处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种社会治安和矛盾纠纷问题;贯彻国家关于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全县企业改革进行指导和监督;推进企业现代制度建立;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上市公司审核推荐工作,对全县企业发展和管理实行宏观管理指导,规范企业行为准则;参与企业质量管理的协调工作;参与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民爆器材行业的生产和销售管理及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的申报工作;承担民爆器材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申请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受理、申报、转报工作;负责民爆器材销售企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转报及参与验收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民爆器材产品质量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