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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业贸易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推进全县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制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执行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财政补贴政策,对酒类流通、出口创汇、二手车市场、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加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十)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的申报工作。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许可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粮食行业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负责全县粮食统计工作和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散装水泥、药品流通行业监督管理。

  (十三)贯彻实施节约能源和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业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四)推进全县工业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销售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中长期规划;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管理创新、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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