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业贸易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业贸易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业贸易局(印江土家族苗
族自治县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县级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的通知》(黔党办发〔2010〕34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业贸易局,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煤炭管理局牌子,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自治县经济贸易局的职责划入。
(二)将原自治县招商引资局、粮食局的职责划入。
(三)将原自治县乡镇企业局(煤炭管理局)除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
(四)将原自治县经济贸易局负责的企业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审核的职责划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及政策、国家和省内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及有关煤炭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工业贸易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规划工业贸易结构调整;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工业集中区、产业集群发展,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贸易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和全县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