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屋、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屋、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它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地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8日至9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任务,层层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迅速部署,确保责任、措施、人员“三落实”。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地、本系统、本行业内部全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2012年2月8日)。各地要组织开展集中排查、联合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实施集中整治。要专门开展针对农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入实施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专项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月2月9日至2月29日)。2012年2月,各区、县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地区“清剿火患”行动进行总结和考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派出检查组,对全市“清剿火患”行动进行检查验收,以迎接省上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清剿火患”行动的重要性,站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民生民安的角度,增加做好“清剿火患”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持政府主导,各地政府要逐级进行部署,实行部门联动;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将“清剿火患”行动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各地要将“清剿火患”行动纳入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安全“五大”活动中,协调和动员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互通信息、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发挥行业作用,强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效能,形成火灾隐患整治合力。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