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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2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市消防工作,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和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泸州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深化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8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战役目标

  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关停一批不合格场所,整改消除一批严重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市长张显富任指挥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毅,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永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杜国仁任副指挥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和检查指导。各区、县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要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重点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仓储、住宿、经营于一体的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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