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四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7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及《
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贵阳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等四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及《
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结合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考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