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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泸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更名为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7. 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和消防宣传工作。

  8. 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9. 对志愿、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建设进行指导。

  10. 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干及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11. 推广消防科学技术成果。

  12. 负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市防安委全体委员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可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在报请主任批准同意后,由市防安委办公室组织。

  2. 联席会议可以以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有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 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市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消防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二)年度工作会议制度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人员及各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会议的议题是总结全年消防工作,研究部署下一年度消防工作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联络员工作制度

  1.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消防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市防安委办公室备案。

  2. 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防安委办公室。

  3. 联络员联络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4. 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反馈消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四)工作督查制度

  1. 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市防安委可以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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