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广电局
1. 积极组织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义务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 制定市直广播电视媒体消防宣传报道方案,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体育局
指导全市各体育场馆制定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对体育场馆工作人员开展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引导疏散等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对组织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确保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市安全监管局
1. 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直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将消防安全的有关内容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2. 在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过程中,对法律法规规定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而未经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照。
3. 组织或参与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
4. 指导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市外侨旅游局
1. 严把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条件审查关。
2. 对宾馆进行星级评定时,将消防安全现状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确保消防安全。
3. 指导各重点旅游景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适时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市民宗局
1. 严把宗教活动消防安全,制定防火预案。
2.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负责人配合消防机构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市公安消防支队
1. 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
2. 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
3. 贯彻执行公安部、省、市政府颁发的有关消防工作文件。
4. 指导或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和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 根据公安部级别管辖规定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和处理。
6. 掌握全市火灾情况,进行火灾统计,定期发布火灾信息。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