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配合协助消防部门抓好对有关商场的监督管理,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1. 指导全市各级文化部门对网吧、酒吧、歌舞厅、游艺厅、卡拉OK厅、演艺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严把行政许可关,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实施文化行政许可。
2. 根据需要参与政府组织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3. 积极组织文化艺术团体开展内容丰富的消防文艺宣传活动,普及消防法律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
市卫生局
1. 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对重特大火灾事故或重特大抢险救援事故的伤员实施紧急救助。
2. 对所管辖或拟开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单位,严格审查消防安全条件。
3. 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
市工商局
1. 指导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前置工商行政许可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对法律规定应取得前置许可而未取得的企业不核发营业执照。
2. 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根据公安消防机构意见依法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
3. 组织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整治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促进消防产业健康发展。
泸州质监局
1. 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指导并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2. 负责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消防产品监督抽查。
3. 加强消防产品维修环节的监管,监督维修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经营、使用无质量论证或假冒质量论证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5. 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的办法,组织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的技术鉴定。
6. 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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