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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

  (五)其他大气污染源防治。2011年底前,各地商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组织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2012年起,开展整治工作,切实抓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禁止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时间以外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禁止将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的废气污染控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对城区下水道、排水沟进行整治,防止恶臭扰民。
  三、实施蓝天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改善经济政策。市、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现有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重点项目治理、重要功能区生态修复、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环保政策制定以及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补助。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切实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推行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的经济政策,促进电厂建设脱硝工程;加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严格实行差别水价制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低碳技术开发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推行绿色信贷,建立支持污染减排的信贷投向分类机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
  (二)加强监测预警。开展灰霾污染监测,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三项常规指标基础上,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指标,适时增加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合理规划布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构建包含农村、镇和主要城市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及综合防治技术重大专项研究,建设重点实验室平台,成立市级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建设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是蓝天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组织开展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年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狠抓责任落实,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环保、发改、经信、财政、商务、建设、城管、农委、交通、公安、国土、科技、文广新、工商、气象、质监、物价、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及盐都、亭湖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协调和督查,负责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大气办要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对蓝天工程年度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于每年年底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报告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市大气办要组织开展评估考核,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的地方、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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