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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
(盐政发〔2011〕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现就我市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蓝天工程的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省政府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准则,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推进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综合防治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到2015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二、实施蓝天工程的重点工作
  (一)工业污染防治。制定统一的产业准入、优化、调整、提升政策,在“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大气污染物削减需求,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技术、工艺的更新改造,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防止污染转移。严格控制建成区及其近郊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十二五”期间,新、改、扩建火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逐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在线监管,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电厂,鼓励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新型能源。2011年起,全面启动火电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加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线,保留的企业要安装高效脱硫和除尘设备,钢铁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脱硫改造。加强全市化工园区和市区印染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治理力度。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鼓励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发电综合利用。加强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防治工作,对在用的工业锅炉,必须符合排放要求。取缔、关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以燃煤、杂物作燃料的小锅炉,加快市区管道燃气替代燃煤工程。
  对石油化工及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等生产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控制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所有废气排放口和可以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都必须收集处理;鼓励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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