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和表彰先进。
五、组织和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的“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年度法治和平安创建考核内容。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在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实施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政协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完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能任务。各地各部门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落实,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普及,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媒体应当自觉开展公益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健全考评体系。建立系统、实用、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制定出台淮安市“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完善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引入社会评价功能。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
4.加大保障力度。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划拔、专款专用,并随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增长。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普法工作的实际,安排落实相应的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5.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职数和编制的规定,配齐配强各级专职法制宣传干部队伍。加强专职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对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团体、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和工作指导。
6.开展主题活动。以“加强普法教育,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利用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配合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7.拓展法制宣传阵地。加大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投入,提高各类公共场所法制宣传园地的建设水平。加强电视、广播、报刊以及重点新闻网站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建设,重视运用互联网、手机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发和建立各种层次和类型的法制宣传网站、网页,加强淮安普法网、领导干部学法网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站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