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做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的表率
10.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性。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淮安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全市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重要资源配置、重大项目事宜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常委会成员自觉服从并坚决执行集体讨论通过的决议和决定。
11.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注重在基层一线、经济建设主战场和艰苦环境中培养锻炼干部。坚持公正的用人原则,评价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推荐干部坚持唯贤是举、群众公认,使用干部坚持五湖四海、选贤任能。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等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坚决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
12.提高班子的整体合力。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班子成员之间谈心交心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沟通,增进理解。班子成员之间讲党性、讲大局、讲团结、讲正气,产生分歧坦诚相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看到不足相互补台,以市委常委班子自身的坚强团结,带动市级班子之间、上下级之间、党群干群之间的大团结,努力形成齐心协力谋发展、群策群力促和谐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表率
13.带头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具有淮安特色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常委会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重点任务。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不良现象不掩盖、不袒护,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14.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秉公用权、廉洁奉公,树立良好形象。自觉加强从政道德修养,努力锤炼高尚人格,以人格力量凝聚人心、带好队伍、推动工作。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身首先做到;凡是禁止党员干部做的,自身坚决不做。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严格约束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5.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把权力运行始终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坚持党代会常任制,每年向党代会报告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制度。健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机制,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对于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坚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维护好市委亲民为民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