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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发〔2011〕28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淮安市委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1年9月16日

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23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省委、省政府加快淮安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
  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把一代伟人周恩来故乡建设好,是省委省政府从加快苏北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十二五”时期进一步提升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的要素吸引力、产业集聚力、市场竞争力、区域带动力,建设受人尊敬、令人向往、群众满意的富庶美丽幸福新淮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综合考虑我市发展基础、条件和潜力基础上,明确了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这是今后一段时期统领我市科学跨越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切实把省委省政府的重点支持转化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劲动力,扎实推进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努力开创淮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
  二、任务分解以及职责分工
  (一)财政资金方面
  1.省委省政府专门安排9.5亿元财政资金(包括支持楚州区1.5亿元,支持淮阴区刘老庄0.3亿元),分三年(2011-2013年)实施到位,主要用于支持全市产业发展、县域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民生事业。要加大争取力度,确保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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