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推广阶段(2013年及以后)。完善和总结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模式架构、实施流程和制度措施,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价机制,形成具有广元特色、可借鉴、可复制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创建模式,在全市各乡镇有目标、分阶段予以推广。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以全省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打造广元市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对接、动态管理的载体和平台。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数据接口规范,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市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畜牧食品局、水务局、供销联社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督促数据集中的下属单位,按照数据接口规范,完整、准确、及时报送农村经济主体的基本信息及产权、荣誉、评价、警示等信息。
(二)开展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积极开展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不断扩大农村信用贷款的投放范围和投放数量,实现信贷额度、利率、期限与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等级相挂钩。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逐级审核、公开表彰、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农村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建立、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评价结果信息反馈,不断提高农户信用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组织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等研究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机制,将分散的农户信用整合为有组织的集体信用;鼓励、引导农业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同时,强化信用评价成果的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经济主体在金融、财政资金支持和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实行“一揽子”优惠政策,使守信主体得到实惠。
(三)统筹各方资源实施信用对接。充分发挥信用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经济主体倾斜。一是做好“政策助农”工作。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发改委、经济信息委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向试验区信用级别较高的农户、农业产业基地和龙头企业倾斜,打造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掌握先进技术、信用制度健全、发展前景良好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农副商品流通市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做好“信贷支农”工作。以信用为切入点,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支持。金融监管部门要帮助和指导银行业机构与保险公司在农村金融市场加强合作,监测和防范涉农信贷与保险的合作风险。涉农金融机构要优先满足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对信用村和信用乡镇优先信贷配置。要针对农村生产、农民创业和农村消费等需求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简化审批手续,提高信用贷款额度,实施优惠利率,充分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三是做好“信用惠农”工作。鼓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出台对信用等级较高农村经济主体的优惠倾斜措施。对信用农户加大贷款利息补贴额度、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对信用村和信用乡镇优先安排县乡财政投入的农业项目、支农与扶贫资金;鼓励乡镇农资站对信用户实行农药、化肥和种子“先用后付款”的优惠。四是做好“服务便农”工作。进一步完善涉农金融机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网点,鼓励非涉农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信贷机构。在信用基础较好的农村地区,支持人民银行加快推进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动支付环境建设示范县区、刷卡无障碍示范区建设以及农村EPOS机(电话支付终端)小额取现试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推广农民银行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为“三农”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