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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府办发〔201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和政策实施环境,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解决“三农”发展的资金瓶颈,在繁荣农村经济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同时规避涉农信贷风险,确保金融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3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评价体系,推动行政资源、金融资源、社会资源与守信农村经济主体的有效对接,提升广大农村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和守信能力,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统筹、机制创新和信用提升”四大突破,促进我市农村地区信用与经济良性互动、农村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用3年时间,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以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为主要实施对象,以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为基础、以信用对接和信用增级为核心、以信用文化为保障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新模式。通过建立信用档案和评定信用等级,整合和引导政府部门、银行机构等组织所掌握的经济金融资源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经济主体倾斜,使农村经济主体认识并感受到信用等级提升所带来的好处,在主观上提升信用意识,在客观上提高守信能力,实现“信用惠农、信贷支农,政策助农、服务便农”的总体目标,带动并培育出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有效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在整体上显著改善,信用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更加突出,农村经济金融得以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试点推动阶段(2011-2012年)。各县区选择3个乡镇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四川省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采集涉农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关信息,为农村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和配套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价体系,研究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机制,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形成统筹各方资源向信用等级较高农村经济主体倾斜的有效信用对接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农村产权要素确权、评估、交易流转为核心的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抵押担保体系;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得到改善;消除基层金融服务空白乡镇,促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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