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企业科
拟订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及相关专项资金;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信息收集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相关工作。
(十四)投资管理科
承担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国土资源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能源、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策;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拟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监督;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五)外事外债金融科
负责全市非贸易外汇管理;拟订外事财务制度,承担市级涉外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参与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涉外、商务发展财政财务政策及财务制度,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偿债机制。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编制国有金融资本预算,负责监缴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负责实施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管理全市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六)会计科(行政审批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市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市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十八)农业综合开发科(广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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