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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元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国税局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有机衔接的预算体系。统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透明度。

  2.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建立健全市和县区、乡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3.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4.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5.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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