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仓储和产业科(行政审批科)
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置换、备案的监督管理;承担中央、省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审核、上报及市级储备粮资格的认定工作;制定市级储备粮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及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仓储技术应用工作,指导粮食仓储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及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和物流体系、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及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央、省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的推荐及管理工作;提出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布局建议,参与有关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运用、粮食收购网点及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和为农服务等工作;承担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的核准工作;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管;指导全市粮食收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订单生产,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油龙头企业推动品牌建设,开展惠农服务;负责全市粮食工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粮食系统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财务科
贯彻实施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指导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编报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省、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协助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部门预算、核算和军粮结算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内部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粮改财务政策,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拟定市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
(六)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制订全市粮食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普法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统计和职工教育培训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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