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市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五)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级财政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制订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油龙头企业开展惠农服务。
(六)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指导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七)制订全市粮食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统筹、组织、协调、督办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政务调研、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综合治理、绩效管理、档案、卫生、保密、机要、信访、会务、内保、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接待和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二)调控科
拟订全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地方储备粮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和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市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和市外粮食进出广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三)监督检查科(广元市粮食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监督管理;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市级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食的库存数量、质量、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在广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粮食行政执法、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督粮食购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