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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元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粮食局(简称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

  2.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组织协调粮食进出广工作,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3.加强对全市粮食购销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加强农村科学储粮指导,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户储粮技术和粮仓。

  4.加强对全市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承担粮食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市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市内粮食销售工作;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统计工作。

  (三)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市储备粮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在广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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