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发展。
(十四)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农机业贸易促进工作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农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会务、农业宣传、机要、档案、信访、安全、督查、保密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农业安全生产。负责农业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农业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农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